随着信用管理观念的深入,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重视进行信用管理,并利用专业征信机构的服务。一般来说,需求总是走在现实的前面,一方面这些超前的需求给征信行业带来了挑战,一方面合理的需求起着促使信用环境完善的作用。
下面,就企业在进行信用调查中常见的一些问题作简要的说明。
一、能查到某企业甚至个人的诉讼记录吗?
中国目前还没有一个全国联网的诉讼记录查询系统,即使在当地,也必须通过律师分别到各区、各级法院查询。这个过程很繁琐、效率低、成本高,对于一份信用报告而言,通过去各法院一一查询的方式来了解诉讼记录,是很不现实的。
根据这种现状,信用报告中的“诉讼记录”,主要是调查员通过正、侧面调查了解到诉讼线索,再侧面验证后提供的,而不是真正完整、全面的诉讼记录。
二、能查到企业和个人名下的财产情况吗?
征信公司、部分律师事务所有“资产调查(assetsearch)”这项服务,但主要是针对企业法人的,一般包括:不动产、土地使用权、生产设备、专利权、著作权、车辆等的现状和是否被提供担保等。对于证券、银行帐户、银行存款等和货币性流动资产有关的信息,由于有关部门对这方面信息的严格保密,很难获得完整、准确的信息。存货等实物性流动资产,也因为其易变化、易转移而难以了解到实时的信息。
对于个人,除了生产设备以外,其余查询的项目和企业相似。但因不同地区的资产登记信息是分割的(企业资产登记也一样,但对个人的调查渠道一般较企业要窄得多,加大了个人资产调查的难度),当个人在不同城市购置不动产、车辆等资产,这时查询到完整信息的可能性就很低了。而且,个人可能以珠宝、现金、字画、古董等形式拥有财产,难以查证。因此,对个人所作的资产调查一般是局部性、针对性的,例如,专门对其在某地的不动产所有情况作调查。
一般而言,对非私营性质的企业、规模较大的私营企业、有实体的生产型企业,资产调查的效果较好。原因是:规模较小的私营企业和个人,信息披露渠道很狭窄,而且很容易存在企业和个人资产混用、公司资产登记在个人名下、个人实际拥有资产登记在亲友名下等情况,债权人取证很难,在“有限责任”的保护下,常望资产而兴叹,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去执行财产。
而生产型企业一般拥有厂房、设备等较稳定的固定资产,相对较易查找;而贸易型企业许多没有固定资产,资产流动性强,容易在短期内处理掉,债权人常晚了一步。
三、能了解到企业和个人的不良记录吗?
这是做信用调查的企业非常关注的一个问题,如果能事先知道交易对手有过“前科”,那么会选择绕道而行、严格控制信用条件等措施,避免重蹈覆辙。
公开不良记录对于提高“失信行为成本”、威慑失信者有重要作用,但建立起一个覆盖全国、强大有效的不良记录数据库需要很大的投入和长时间的努力。我国在这方面起步很晚,现在有上海资信有限公司等公司提供本地区的个人信用记录,信息量和信息覆盖范围还较少,以后会逐步完善起来。
对于法人的不良信用记录,目前有银行系统间使用的“信贷信息查询系统”,银行可以查询某法人单位在其它银行的贷款信用信息,规避因银行与银行之间信息阻隔,失信贷款人继续从其它银行获得贷款的风险。但是,这个系统只有法人在银行借贷方面的信用记录,没有商业交易信用记录;而更遗憾的是,这个数据库不对银行系统外的单位放开。
征信公司在信用报告中所提供的“信用记录”调查方式和“诉讼记录”相近,主要是通过向和其有关的方面(如供应商、客户、银行、当地有关主管部门等)查询,了解第三方的反映和评价。